案情简介:
2017年1月,赵某因胸闷、呕吐,上腹部不适数小时,到长沙市某综合门诊部处就诊,谭某某接诊。当晚赵某出现面色青紫,病情加重,经拨打120急救电话,赵某被送完市医院抢救,交接时无生命体征。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因系冠心病致心源性猝死。
谭某某在事件发生后向赵某家人支付了医疗费及补偿共9万元。赵某家人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某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共赔偿近135万。律师说法:
在案件发生之后,被告谭某某第一时间找到了我所咨询,由我所任达主任律师接待。任主任在详细的了解了案情的详细情况之后,根据现有的材料分析到:“虽然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谭某某存在过错。但是在诊断过程中,患者自诉症状为呕吐、上腹部不适并无胸闷的症状且无心脏病史,导致了谭某某没有对其进行血常规和心电图等常规检查。虽然谭某某存在一定过错,但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仅存在轻微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可能要求谭某某承担全部的损害责任。”在听完任主任的分析后,谭某某心中大定。在随后的审判过程中,任主任把握细节,陈述理由,最终法院仅判决谭某某再向赵某家人支付2万余元的补偿。赵某家人虽然不服上诉,但二审依旧认同了我方的辩护意见,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