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达律师亲办案例
何某特许经营合同案
来源:任达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1
浏览量:832

案情简介:

20153月何某在网上看到,某餐饮品牌正在招商,便致电该品牌所属甲公司。在甲公司招商经理田某的诱导下何某支付了定金定了陕西宝鸡的代理。在随后参加的招商会中甲公司不断的宣传自己的品牌高额的开店利润。事后何某亲自去宝鸡考察后发现被告的宣传系编造便希望甲公司退钱。田某又诱导何某改去接手广东中山项某和江某的代理权,并要求何某重新向项某和江某支付代理转让费。何某希望与甲公司重新签订区域代理合同时又遭到拒绝。

律师说法

2016年,我所接到了一个涉及甲公司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案件。在我所任达主任律师跟进案件的过程中,同样因为合同问题与甲公司产生纠纷的何某找到了任主任进行咨询。在此之前,何某因为与甲公司白纸黑字的签订了合同,寻找过多家律所后都没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在心灰意冷的时候遇到了正在处理涉及甲公司相同案件的任主任。任主任在翻看案卷详细的询问了案情后指出:“何某与甲公司所签订的是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根据有关规定,甲公司有义务提前30日向何某披露公司的12项信息且甲公司在宣传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后又经任主任查证,甲公司所使用商标未经注册却带有®标志,属于冒充注册商标在掌握了有力证据之后,任主任又做了充分的准备,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在法院送达传票的过程中甲公司负责人为拒收传票甚至跳窗而逃,拒绝配合司法程序。在庭审阶段,任主任又在庭上反驳了对方诸多无凭无据的辩护,为委托人何某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解除了何某受让的项某、江某与甲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甲公司返还何某之前支付的代理费二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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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任达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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