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达律师亲办案例
尹某某诉尹某甲抚养费纠纷案
来源:任达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1
浏览量:628

案情简介:

尹某某(未成年)的父亲尹某甲与母亲余某于2010年协议离婚,两人约定女儿尹某某由余某抚养,尹某甲每年承担女儿的抚养费12000元或1000英镑(以高者为准),并约定以后逐步上调。但尹某甲一直按照每年12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并未按照约定上调。尹某某因随母亲余某在英国生活和上学,生活教育花费日益增加,现要求尹某甲提高其每年支付的抚养费金额。

律师说法

当事人尹某某和母亲余某身在国外因为日益增加的生活教育支出不堪重负。最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于是来到我所咨询,由我所任达主任律师接待并解答问题。任主任在翻看了案件资料并与当事人详细的交流了案件的情况。任主任指出:“父母离婚后,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虽然父母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已经约定了抚养费,但该约定并不妨碍尹某某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该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以此为依据,任主任向法院提出了提高尹某甲支付的抚养费标准的请求。最终法院也认同了任律师的观点,判决要求尹某甲每年向尹某某支付20000元的抚养费直至其成年。尹某甲不服,以自身经济收入不高且有新的家庭和子女需要抚养为由提起上诉。任主任准备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根据尹某某的生活学习等实际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一审判决的抚养费标准并不过分。二审法院听取了双方意见后,做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决定。

以上内容由任达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任达律师咨询。
任达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3072好评数72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88号国金中心T1-23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任达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67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南-长沙
  • 地  址:
    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88号国金中心T1-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