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达律师亲办案例
袁某因与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名誉权纠纷
来源:任达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1
浏览量:736
案件简介:
2008年年底时,某某银行打电话给袁某称有一笔信用卡欠款未还,但袁某并没有办理该行的信用卡,因此袁某没有理睬。之后某某银行竟然发律师函给原告且派工作人员找到原告家要求还款,袁某跟工作人员解释其并没有在被告处办理过信用卡。后袁某应银行作人员要求到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将申办信用卡资料拿出来进行了笔迹核验比对,核验结果申办信用卡资料的签名不是原告的笔迹,但是银行没有向原告道歉,没有核销该信用卡的债务金额,也没有消除原告不良征信记录。2016年7月份左右,袁某和朋友聊天谈到信用卡刷卡的事情,袁某得知信用卡利息比较高,引起了原告的重视。之后袁某通过拨打被告客户热线联系到某某银行的工作人员,并让他以短信的方式告知信用卡当前所欠款总额, 2016年10月10日人民币欠款试算为62894.63元。征信中心打印出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4月28日,账户状态为“呆账”,余额为—22624元人民币。


律师说法:
在万般无奈之下,袁某找到我所任达主任律师,委托为代理人,任达律师对此感到非常诧异,本案在袁某自己从来没有办理过某某银行处的信用卡,也没有授权别人代办过信用卡的情况下,由于银行因自身原因造成袁某在某某银行处莫名其妙地背上信用卡债务62894.63元,并且造成袁某征信不良的记录,袁某由此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及名誉损害。任达律师在认真准备好材料后,向长沙市某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积极组织调解,调解成功,银行总部特意派出专业人员组织调解,一次性核销该笔信用卡的所有债务金额,一次性支付赔偿袁某30000元,并消除不良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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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任达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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